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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达精工: 百达精工关于实施“百达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世界微头条
来源: 证券之星      时间:2023-03-15 17:22:28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3-016

转债代码:113570      转债简称:百达转债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关于实施“百达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3 年 3 月 23 日

   赎回价格:100.053 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3 年 3 月 24 日

   最后交易日:2023 年 3 月 20 日

  截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收市后,距离 2023 年 3 月 20 日(“百达转债”最后

交易日)仅剩 3 个交易日,2023 年 3 月 20 日为“百达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3 年 3 月 23 日

  截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收市后,距离 2023 年 3 月 23 日(“百达转债”最后

转股日)仅剩 6 个交易日,2023 年 3 月 23 日为“百达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

             “百达转债”将自 2023 年 3 月 24 日起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百达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利息(即 100.053 元)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特提醒“百达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

                           )股票自 2023 年

不低于“百达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14.417 元/股),根据《浙江百达

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已触发“百达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百达转债”

的议案》

   。董事会结合公司及目前市场情况,决定行使“百达转债”的提前赎回

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百达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百达转债”持有人公告

如下:

  一、“百达转债” 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百达转债”的赎回条款为: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

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者(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

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1 月 12 日至 2023 年 3 月 1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百达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14.417

元/股),已满足“百达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3 年 3 月 23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百达转债”的全部

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053 元

/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1.5%;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3 年 3 月 11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

赎回日(2023 年 3 月 24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 13 天;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5%*13/365=0.053 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053=100.053 元/张。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百达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

“百达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

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3 年 3 月 24 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百达转债”将全部被冻结。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3 年 3 月 24 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

人相应的“百达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

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

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按照 11.09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赎回资金发放日前的第 3 个交易日(2023

年 3 月 21 日)起,

            “百达转债”将停止交易;2023 年 3 月 21 日起至赎回登记日

(2023 年 3 月 23 日)收市前,

                    “百达转债”持有人仍可按照 11.09 元/股的转股

价格进行转股。赎回登记日(2023 年 3 月 23 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百达

转债”将停止转股。

  截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收市后,距离 2023 年 3 月 20 日(“百达转债”最

后交易日)仅剩 3 个交易日,2023 年 3 月 20 日为“百达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距离 2023 年 3 月 23 日(“百达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 6 个交易日,2023 年

  (七)摘牌

  自 2023 年 3 月 24 日起,本公司的“百达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

  “百达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053 元(含

税),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042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

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

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053 元(含税)。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

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 100.053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

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收市后,距离 2023 年 3 月 20 日(“百达转

债” 最后交易日)仅剩 3 个交易日,2023 年 3 月 20 日为“百达转债”最后一

个交易日;距离 2023 年 3 月 23 日(“百达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 6 个交易

日,2023 年 3 月 23 日为“百达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百达转债”持

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百达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

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百达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

易和转股,将按照 100.053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百达

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赎回发行在外的全部可转债时)。

   (四)因目前“百达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3 年 3 月 15 日收盘价为

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百达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76-89007163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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